201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将CSIP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纳入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开启了我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的新篇章。
200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了司法鉴定人及机构名册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工作。名册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法院公正高效的审理案件。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内部名册,法院可以从中选择鉴定机构来处理专门性(技术性)问题。入册审核程序十分严苛,需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资质、主要业绩、机构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并结合审判工作需要,择优入册。CSIP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凭借其在信息技术及其产品、工业技术及其产品领域的丰富项目经验,及专业、高效的行业服务能力和鉴定能力,顺利入选北京市高院司法鉴定名册,这份成绩的取得无疑是对我中心司法鉴定工作的一次莫大肯定与鼓励,为今后顺利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自2008年成立以来,CSIP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一直严格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在今后的工作当中,CSIP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将一如既往的投入百分热忱,在鉴定业务水平、鉴定人团队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扎实处理好每一件司法鉴定案件,在知识产权司法鉴定领域做出更多更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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