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政策利好加持,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作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关键力量作用日益凸显,发展数字经济是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目标,近年来有关部署和重要举措紧锣密鼓,我国数字经济进入发展快车道,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巩固、支撑作用不断提高。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7.7万亿元,全球规模占比仅次于美国,增速达17.8%,位居世界第一[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相关数据,在今年上半年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冲击,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一定波动的情况下,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支撑和拉动作用更加明显,比如第二季度,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实现增长7.6%,显著高于0.4%的GDP增速。
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固有模式和观念面临挑战。数字经济不同于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它以体现为数据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为重要推动力,促进了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元宇宙、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短视频、内容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产生和成长,呈现出更加明显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特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也使知识产权保护的固有模式和观念面临挑战。数字技术与传统行业深度融合,出现新类型权利客体,例如,人工智能生成物、数字化产品NFT艺术品等,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提出挑战;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样化打开了“方便之门”,如盗取抄袭店面设计、流量劫持、深度链接等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对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外,数据本身的法律属性及定位尚待深入研究和统一认识,目前有关数据收集、交易的纠纷案件数量增加,且难以定性,影响数据权属界定和数据的有效流通和利用,也不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提高我国数据治理国际话语权的需要。
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核心动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支撑作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增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应当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支撑作用,主要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数字经济下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司法能力,打造数字经济下新类型知识产权保护“精品”案例,为处理集中多发案件提供指导和借鉴;跟踪全球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以激励创新和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化对数据法律属性、数据产权界定、新类型知识产权客体等基本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国际合作,完善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关键词:数字经济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鉴定所)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