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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相比传统证据的重要特点是电子数据证据的系统性,它表现为任何一个简单的操作,往往产生很多关联文件,这些文件是电子数据附属信息,文件之间具有系统性。
电子数据证据的系统性表现,一般分为三类:
数据电文证据,指数据电文正文本身,即记载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灭失的数据,如电子邮件、文本文档、图片文件、加密文件、压缩文件等;
附属信息数据,数据电文生成、存储、传递、修改、增删而形成的时间、制作者、格式、修订次数、版本等信息,如制作人、发件人、收件人、传递路径、日志记录、文档属性等。
关联痕迹证据,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传递信息、使用信息及相关文件的信息,如缓存文件、休眠文件、分页文件、快捷文件、源文件的存储记录以及副本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