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无机化学原料是否侵犯了某专利的权利委托我所进行鉴定。日前,一审法院全篇采信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依此对本案做出判决。
本案涉及的技术问题是化工领域专利侵权鉴定的典型问题,包括:原料的分子式组成和晶体结构。
利用元素间的质量百分比来确定其分子式组成是一种常规的鉴定手段,本案亦采用此方法。无机材料在工业生产和使用时不可避免地会引入有机物等杂质,样品在溶解过程中伴随着有机物等杂质的挥发,以及不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均会导致所含元素质量份数总量不及100%,而这一结果也成为了全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鉴定目标在于分子式组成,元素的质量份数仅用于确定各元素的比例,因而无需苛求元素质量份数的总和为1。
同样,由于杂质的存在,晶体的衍射峰存在杂项峰亦属于正常现象,在主晶像清晰的情况下,即可判断材料的主要晶体结构,无需本末倒置地将分析重点置于杂项成分上。
综合各项原因及检测报告,我所审慎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篇采信。